台中警方循线查获6人组成的山老鼠集团,其中以33岁周姓男子为首,雇用越南籍劳工,盗采台湾扁柏,台中地方法院在今日判处3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罚款共计高达1.53亿台币,且全案仍可上诉。
根据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书指出,此山老鼠集团成员年龄范围广泛,最小只有26岁,最大则是42岁。从民国105年底开始,先雇用越籍劳工,前往林务局东势林区管理处大甲溪事业区第6林班地内,窃取台湾扁柏,待盗采换算约台币268万1221元的木材后,再通知周男搬运下山,之后周男指使赖男、洪男及刘男租车搬运变卖后,共获得50万赃款。
警方于山老鼠集团第二次行窃时将之绳之以法。105年12月13日周男再次窃取扁柏,且行窃手法与第一次雷同,首先由越籍劳工上山盗采后,再由集团成员运送下山;下山时则有成员黄男及赖男开前导车警戒,周男等人负责在后载运木材,但台中警方早在和平区梨山圆环前布下拦检点,在拦截黄男及赖男后,因没有在车上发现不法赃物,只能放行,赖男随即通报周男弃车潜逃。
警方随后在台8线78公里处找到周男运送的赃车,并且查扣车上的17块扁柏,进而查获集团的6名成员,此案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,后被检方依森林法起诉。
法官认为,嫌犯不顾自然生态维护不易,严重侵害国家森林资源,依违反森林法判刑,另依法得并科赃金加重10倍以上、20倍以下罚金;嫌犯刑责方面,主嫌周男被判以3年6月徒刑、并科罚金3000万,26岁赖男2年4月徒刑、并科罚金3200万,洪男2年徒刑、并科罚金2800万,刘男1年8月徒刑、并科罚金2681万,36岁赖男与黄男各判刑1年9月徒刑、各并科罚金1816万元,全案仍可上诉。